
救助野生动物
守护绿水青山
近日
在崇义县长龙镇
上演了一幕充满温情的救助故事
热心群众、公安民警
与林业部门携手行动
成功救助了一只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1月28日
一名热心群众
提着一个白色塑料桶
来到崇义县公安局长龙派出所求助
“您好!警察同志!
我在马路边
捡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
民警当即迎上去接过塑料桶
看见桶中蜷坐着一只小猫头鹰
群众吴先生告诉民警
他早上准备外出干活时
发现路边有一只
落单的猫头鹰“萌崽”无法飞行
“我担心它受伤了,
也怕它被来往车辆碾压。”
为稳妥起见
他便将小猫头鹰妥善安置在桶中后
送到了派出所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我们为你点赞!”
民警对该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竖起大拇指
随即同步联系林业部门
协助救治
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检查鉴定
确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猫头鹰
外表无明显受伤痕迹
只是因短暂应激
导致飞行受限
在工作人员的专业检查与护理下
猫头鹰体力逐渐恢复
其各项生理指标
也已达到野外放归标准
最后
它重新回到了大自然的怀抱
科普知识
猫头鹰也叫鸮,其多数种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Strigiformes)中的鸟被叫做猫头鹰,总数超过130余种。在除南极洲以外,所有的大洲都有分布。大部分的种类为夜行性肉食性动物,食物以鼠类为主,也吃昆虫、小鸟、蜥蜴、鱼等动物。该目鸟类头宽大,嘴短而粗壮前端成钩状,头部正面的羽毛排列成面盘,部分种类具有耳状羽毛。双目的分布,面盘和耳羽使本目鸟类的头部与猫极其相似,故俗称猫头鹰。别名神猫鹰。
(图源网络)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守护野生动物
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为警民联动的高效救援点赞
也呼吁大家
如遇野生动物受困
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让我们一起为这些小生命
保驾护航
转自:长龙派出所
来源:崇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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